中央巡視后環保部著力解決建設項目環評突出問題
今年3月,環保部就環評問題連發6項通知、規定,確定環評“紅頂中介”脫鉤時間表,加強環評違法項目責任追究,嚴禁領導干部及其家屬插手環評項目。同時,再次下放一批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,推動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修訂工作,從制度設計層面進行改革。
環評整改措施密集出臺,源自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對環保部的巡視情況反饋。以巡視整改為契機,環保部向環評頑疾開刀,著力推動環評體制機制改革,筑牢環境保護的第一道防線。
立行立改,加大懲處力度
“環境影響評價是項目上馬的一個門檻,目的在于阻止污染企業進入市場。”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形象地道出了環評的作用。
從中央巡視組反饋情況,以及近年來環保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看,環評領域問題十分突出——未批先建、擅自變更、“花錢辦證”、“紅頂中介”、把關不嚴、批而不管等,已成為影響環評正常執行的“絆腳石”。環評失位,使得一些污染企業輕易過關,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巨大損害,人民群眾反映強烈。
對于中央巡視組的反饋意見,環保部黨組高度重視,立即做出安排和部署。2月12日,黨組書記陳吉寧主持召開黨組會議,要求一個問題、一個問題地深入研究,提出全面整改落實方案。
未批先建和擅自變更,是環評領域普遍存在的頑疾。2014年,僅四川省就查出602個建設項目涉及未批先建等問題。3月18日,環保部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違法項目責任追究的通知》,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對存在未批先建、擅自變更等違法行為的建設項目,在整改到位前一律不予受理審批。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強調,“對涉及國家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違法建設項目,要將案件移送紀檢監察機關,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”
在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項目的同時,環保部對系統內違規行為也毫不留情。3月2日,環保部發布《關于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的通報》,對存在各類問題的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分別作出了取消資質、縮減評價范圍、限期整改、通報批評等相應處理,釋放出違規必究的強烈信號。
立規執紀,斬斷利益輸送鏈條
“權力尋租空間大、外部環境壓力大、利益輸送手法多”,在3月26日召開的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座談會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上,中央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組長周英指出,環評領域存在較高廉政風險。
中央巡視組指出的環評機構資質審批“花錢辦證”現象,就是利益輸送的突出表現。對此,環保部于3月16日制定《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管理廉政規定》,對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審查、技術審核和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員,提出了嚴禁索取、收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人、管理對象或請托人的財物等六條禁令。
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及其親屬違規插手環評審批,或者開辦公司承攬環評項目牟利的問題,環保部全面開展專項清理工作,印發《關于嚴格廉潔自律、禁止違規插手環評審批的規定》,明令禁止暗示、默許、說情、打招呼、批示、強令等6類插手環評審批的行為,壓縮權力尋租空間。
“卡著審批吃環保、戴著紅頂賺黑錢”,環評“紅頂中介”痼疾由來已久,成為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的溫床。就此,環保部公布《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》,明確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分三批,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。
“事實上,脫鉤一直在進行。”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有關同志告訴記者。2010年和2012年,環保部曾先后下發通知,要求現有環評機構中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原則上在2015年底前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。截至2013年底,103家改革試點單位中,已有47家完成改制,16家退出環評市場。“雖然一直在改革,但是推進緩慢。”在中央巡視組指出這一問題后,這次脫鉤方案更為徹底,脫鉤進程明顯加快。截至3月底,2家環保部部屬單位所屬環評機構已率先完成脫鉤工作。
杜絕環評工作中的權力尋租、腐敗隱患,還需要信息公開。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程立峰介紹,環保部在網站首頁設置了環評資質管理專欄,全面公開環評資質受理、審查、審批信息,全國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基本情況和誠信記錄,以及對違規機構和人員的處理情況,廣泛接受社會監督,嚴防暗箱操作。
突出監管,守護綠水青山
“環評領域出現的各種問題,個中原因很復雜。”南京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朱曉東認為,從根本上醫治環評頑癥,僅靠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“紅頂中介”脫鉤還遠遠不夠,更需從環評制度和法規設計等方面全面改革。
2月9日,中央巡視組在向環保部反饋時,除指出問題外,還明確提出要“加大審批制度改革”。環保部制定了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》,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機制。通過修訂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》,全面強化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管職責,扭轉“重審批、輕監督”的狀況。
“面臨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趨勢,環評制度和環評法也亟需調整、修改。”全國人大代表、金杜(廣州)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青表示。
新修訂的《環境保護法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,但是,現行的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與之存在“打架”現象。一個突出表現就是,環評法變相允許了建設單位“先上車后補票”,客觀上縱容了未批先建、邊建邊環評的項目。“若不進行環評法的修改,‘繼續補辦’依然會成為未批先建項目的擋箭牌,也使得環保部門拿污染企業沒有辦法。”
為此,環保部積極推動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修訂工作,將抓好巡視整改與貫徹實施新《環境保護法》結合起來,從源頭上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。
“環境就是民生,青山就是美麗,藍天也是幸福。”通過巡視整改,各級環保部門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了職責的重要性,拿出了實實在在的行動,通過發揮環評源頭防控污染的作用,努力為人民群眾守護好綠水青山。